中国宁波网讯 民间组织登记一定要找到“主管部门”?近日,记者从鄞州区、海曙区获悉,找不到“婆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也可以申请登记。
长期以来,社会组织的诞生,都需要一个“婆家”。
这个“婆家”就是业务主管单位,承担最初的审查批准责任,还要履行一系列监管职责,与民政部门共同构成中国对民间社团的双重管理体制。但现实中,因为业务主管部门需要为民间社团的行为承担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对有些民间社团而言,找个业务主管部门,通常并不容易。
2010年10月起,鄞州区和海曙区被列入“探索新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机制”试点区域,正在试水公益慈善类民间组织找不到“主管部门”,也给予受理登记。
今年4月7日,鄞州区民政局受理了邱隘镇公益事业促进会(公益慈善类组织)的申请——登记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都是民政局。这种登记还属全市第一家。
“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我们要让社会组织更有活力。”鄞州区民政局副局长徐卫东说。
同样,海曙区民政局也在今年4月份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现已有2家成功登记,3家正在受理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社会组织放宽登记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
海曙区民政局副局长过世荣说,目前海曙区已设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只要这些社会组织在活动中遇到什么困难了,都可以寻求帮助。(东南商报记者 卢科霞 实习生 蒋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