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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司法向社区服刑人员发禁令 酒吧学校为禁区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6-18 10:57:58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江北白沙司法所对社区的14名服刑人员发出了禁止令,有针对性地禁止他们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该禁止令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今年5月1日实施,属执行非监禁刑的监管措施。

  江北司法局矫正科黄前潮介绍,江北将对全区153名社区服刑人员发出“禁止令”。禁止令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宁波晚报记者 张寅 通讯员 黄前潮 陆一蕙)

【编辑: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