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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瓶车金额过万 两少年被判禁入娱乐场所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6-20 07:02:12

  6月17日,象山法院对2名盗窃电瓶车的少年发出了一张禁止令,两人被禁止在管制期间内进入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如果他们偷偷跑去了怎么办?象山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蓉说,“我们对他们进行了24小时手机定位。”

  这是宁波法院首次尝试与矫正机构联动,依靠卫星定位系统,执行禁止令。

  案件回放<<<

  娱乐场所结识不良人员

  17岁的朱某和韩某是象山本地人。两人高中辍学后,在针织厂找了一份零工。工作之余,他们喜欢到娱乐场所玩,结识了不少社会人员。

  不久,他们加入一个盗窃电瓶车的团伙,在3名成年男子的带领下,疯狂盗窃电瓶车。至去年10月21日案发,他们作案均在6次以上,涉案金额过万。据两人交代,盗窃得到的赃款被4人又全部挥霍在了娱乐场所。

  朱某和韩某均因未满18周岁,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和一年半。考虑到他们失足和过早进入娱乐场所里有密切关系,象山法院在判决后,又发出一张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管制期间进入酒吧、夜总会、KTV、网吧等娱乐场所。

  如何监督<<<

  手机每5分钟定位一次

  如果他们偷偷跑去怎么办?象山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蓉说:“我们会对他们进行24小时手机定位。”

  据了解,判决后法官将两名少年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了象山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机构。矫正机构将其手机号码输入到“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系统”,同时要求他们录制了一段声音。

  这是依托移动公司的卫星定位系统开发的一款软件,包括手机定位和语音自动识别功能。系统对象山各娱乐场所的位置事先已经设定完毕。

  等判决生效,朱某和韩某会被要求管制期内,手机24小时开机。系统每隔5分钟就会自动对朱某和韩某的手机进行一次定位,社区矫正人员能直接在电脑上看到朱某和韩某的位置。

  一旦发现携带手机的朱某或韩某靠近娱乐场所,矫正人员则马上会跟朱某或韩某电话联系。电话也要通过定位系统拨出,朱某和韩某接通电话后,系统自动对声音进行识别,发现不是朱某和韩某本人接听,便会报警。

  不带手机怎么办?

  对于这一疑问,赵蓉表示,社区矫正人员是一对一帮扶,工作人员将会在不同时段,对朱某和韩某的手机进行随机拨打,频率大概为每天2~3次。如果朱某和韩某无故不接听或者无故关机,矫正人员将记录在案。

  此外,矫正人员与他们的监护人每月至少电话联系一次;每半年前往其居住地或学校回访一次,及时掌握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管制或缓刑期间如果违反禁止令,将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和罚款,其中缓刑期间严重违反禁止令的话,将由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赵蓉说。

  -延伸阅读

  禁止令执行尚需细化固定

  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提出,对于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同时禁止罪犯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新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各地法院频发禁止令,禁令内容涵盖较广,形式多样。如何有效监督禁止令的落实和执行,越来越成为摆在各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赵蓉坦言,禁止令的执行涉及公检法司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的工作如何衔接、如何协调、如何共享信息等,尚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比如这个案例,是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通过手机定位可以实现监督,但禁止从事特定活动和禁止接触特定的人,具体怎么执行,怎么落实到位呢?尚需进一步细化固定。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林晓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