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再次成为贪者的犯罪触发器。近日,海曙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再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
今年3月14日下午,51岁的徐某到某银行ATM机取钱,发现卡口里面有一张银行卡。徐某起了贪念,她尝试着在机上进行取款操作,并成功提取了9000元。
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被人提取后,那个大意的遗忘者立即报警。通过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警方很快找到了徐某。
本月初,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徐某提起公诉。近日,海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徐某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通讯员李义山 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