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有史以来最大的涉外海洋污染损失系列案,经宁波海事法院的努力日前调解结案,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在污染案中受损的5家单位和50余户养殖户共获得肇事方人民币290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
2009年11月,伊朗航运公司所属的“祖立克”号轮船在舟山绿华岛水域不慎走锚触礁,船体破损断裂,近500余吨重质燃油及100余吨轻质燃油外泄,造成绿华岛附近海域大面积污染,50余户养殖户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法律,此案由宁波海事法院负责处理。
去年8月11日,“祖立克”号船东及其保险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设立总金额为人民币29286224.53元及相应利息的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对此,海事法院依法予以核准。去年年底,涉案的50余户养殖户以及浙江省嵊泗县蓝海洋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海事局等五家相关单位向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他们要求确认的因油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为人民币1亿余元。
由于肇事方申请设立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与众受害方提出的损失数额相差较大,给此案的处理增加了难度。为妥善处理这起涉外赔偿案,海事法院抽调精干法官组成合议庭,并确定了以受害养殖户利益优先、环境保护优先和实际损失费用优先获赔的调解方案,海事法院领导和相关法官多次奔赴嵊泗县,对养殖户做了大量的释法和安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另据了解,2900余万元的赔偿款已全部到位,50余户养殖户已拿到其中的800余万元。
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王舜毕 王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