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徐琼辉通讯员建 君)记者昨天从区建设局获悉,我区下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纳入公积金体系的职工缴存额度提高210元至1805元。
根据文件规定,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于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对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方式均以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文件还规定,职工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8115元的,按18115元为基数计缴,职工2010年度平均月工资低于1310元的,按1310元为基数计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比去年提高1805元、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