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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过期,余额作废”遭消费者质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6-23 07:47:25

  在消费卡满天飞的年代,许多人可能碰到过“预付卡过期、余额作废”的事情。面对商家制定的“条款”,你是选择自认倒霉还是据理力争?

  案例:要用卡里的钱,再交500元!

  家住江东的赵女士是一名资深影迷。去年,世纪东方广场的海上国际影城开业之际,她预存1000元,办理了一张钻石VIP卡。影城方承诺,凭钻石卡可享受5折购票优惠。

  但让赵女士没料到的是,这张钻石卡所带来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钻石级优惠”。她持卡购买一张票子,要支付40元钱,可影院推出的58元团购票,不但有两张票,还可赠送爆米花、可乐等;此外,刷指定银行信用卡可以享受30元一张的票价。因为优惠折扣太少,一年间,赵女士使用这张卡的频率并不高。

  今年6月9日,赵女士和家人前去看电影。当时尽管卡里还有810元余额,但赵女士被告知这张钻石卡已经过期不能用了。影院方称,如果要继续使用卡内余额,还需续充500元,否则余额只能作废。

  “我自己的钱,我为什么不能用?”赵女士说,即便她认同卡背面所标注的“一年有效期,过期续款”的规定,影院方如今“狮子大开口”,又要让她“套”进去500元,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记者调查:预付卡过期,商家做法各异

  预付卡过期,卡内余额怎么办?这是不少市民遇到的实际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以一名普通消费者身份对宁波市场上一些常见消费卡进行了一番“盘点”。

  其中,三江超市、银泰百货、“史翠英”三家的客服人员表示,尽管卡上标有“一年有效期”等字样,但在实际操作中,商家会让消费者使用完卡内余额;“二百”、“家乐福”的工作人员称,卡过期后,会免费为消费者重新激活余额;欧尚超市和“克莉斯汀”的态度是:过了有效期,卡依然能用,但必须一次性用完;正章洗衣店和绿姿蛋糕房则是在收取一定额的手续费后,才允许使用过期卡券。

  相对于这些规模较大的发卡商家,一些分布在小区附近的美容美发店等小商家则显得不够“厚道”,店家的说法基本一致:过期一概作废!

  律师说法:余额作废于法无据

  针对消费者的遭遇,素豪律师事务所的范芙蓉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预付卡,实际上双方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预付卡上设定的有效期等条件,从法律意义上说,属于合同法中提及的格式条款,而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范律师同时认为,作为办卡人的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没有去完全适当地履行合同,最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消费卡内留存的金额还是归属于消费者本人的,并不能因为其没有完全适当履行协议,所交的服务费用就被“作废”。“余额作废”一说,是商家对消费者财产的侵占,从《物权法》、《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都于法无据。

  另据记者了解,今年5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第四条中提出,人民银行、商务部要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的一系列业务管理,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发卡人无偿占用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但据业内人士称,意见中所提及的相关举措,落实尚待相关法规的保障。

  宁波日报记者 周 琼 单玉紫枫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