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今后,凡遇到公共场所经营者“禁烟令”执行不到位的,市民可拨打96301进行投诉和举报。对于违反《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第19条规定,在公共场所不开展禁烟活动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比如,公共场所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警语,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设置自动售烟机等。
此外,公共场所经营者须经常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宁波晚报记者 童程红 通讯员 蔡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