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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阔步迈向全民社保时代
稿源: 余姚新闻网  | 2011-06-23 10:49:44

  从今年5月起,我市职工医保将在政策层面实现与宁波大市统筹,也就是说,今后余姚人在宁波大市内异地居住均可在居住地报销医疗费用。

  这仅仅是余姚群众受惠医保政策的一项举措。在许多人看来,生活在余姚实在是一种福气:2003年,我市出台了《余姚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现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突破,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2009年,我市在全国首开先河,率先推出了《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这将逐渐改变延续数千年的“养儿防老”观念,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

  这几年,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的全方位覆盖,余姚正阔步迈向全民“社保”时代。

  大社保
  建设幸福余姚的时代选择

  一系列保障民生之举的背后,缘于余姚多年来一直倾力构筑大社会保障体系,缘于市委、市政府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积极探索,把完善大社保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在建设大社保体系的过程中,我市始终把握了一条主线:统筹协调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共同构成大社保体系的基本框架。

  近年来,我市把促进就业作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主抓手,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广泛开展“充分就业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民创业和充分就业。“十一五”期间,累计帮助20.8万人次城乡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
 

  在扩大保障上,我市先后出台并实施《城镇老年居民保障制度》、《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制度,并把被征地人员和土地流转人员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基本形成了“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

  不仅如此,我市还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开展社会化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建立低保边缘户制度,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一项项举措,正在把人民群众所期盼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困有所助”的愿景逐步变成现实。

  大覆盖
  让务工人员人人享有社保

  来自安徽阜阳的一名姓郑的务工人员在本市滨海新区一家民营企业打工,正当他一心想在第二故乡谋求发展时,2009年10月,一场突然发作的大病把他送进了医院,这一住,就是近一年。说起医疗之事,他至今仍感动不已,他说,2008年他在厂里参加了医疗保险,这次总共花了60多万元医疗费,极大部分都给报销了,自己只花费了几万元,真是感谢党的医保政策啊!

  这仅仅是外来务工人员受惠大病医疗保险的一个事例。如今在我市,从城镇到农村,从本地人到外来工,只要是在企业就业,或是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都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外地务工人员不仅可以和本地职工一样拥有养老保险,还可以随着打工地点的变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2万人,其中退休人员3.5万人。

  大受惠
  城乡老人“社保养老”

  记者在泗门镇夹塘村村民孙彩仙家采访时,说起城乡居民保障之事,年已60岁的她一脸喜悦:“我于去年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总共缴了3万元。今年2月份,当我第一次拿到养老金时,心情异常激动。今后,我每月都可以定时领到养老金。”

  孙彩仙老人的幸福感来自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我市探索实施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从企业职工向城乡居民延伸。农民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都能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而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不用缴费就可享受基础养老金。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累计达到26.6万人,其中享受人员13.1万人。

  “种了一辈子田,年纪大了还能按月领取政府发放的‘退休金’,看病能报销,这种过去只有城里职工才有的待遇,我们现在也能享受了,儿女负担也减轻了,咱们农民养老不用愁了,心情也舒畅了。”凤山街道剑江村76岁的村民黄连荣激动地说。他于2004年5月参加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第二个月就拿到了200元养老金。后来,经过5次调资,现在每月可拿340元。加上基础养老金,他每月可以拿到420元。

  被征地养老保障实施8年来,全市累计有12.7万人参保,已有6.2万人像黄连荣老人一样享受到了养老保障待遇。(本报记者 陈亚洁)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