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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征税闸门缓缓开启 个体卖家忧心忡忡 品牌商家拍手称快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6-29 08:38:03

  专家观点>>>

  还需听取多方意见

  昨天记者联系淘宝方面,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事不做评论。记者通过淘宝方面也联系到了湖北方面的专家。

  湖北经济学院电商专家毛志斌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具体到征收对象、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征收时机等问题,还应多听取各方意见。就目前武汉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来看,尚不具备征税条件。

  武汉市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廖江涛更显得忧心忡忡。“电子商务交易、生产和物流等环节可以分离,如果武汉对个人网店大规模征税,网商完全可以将经营转移到外地。优秀的个人网店是难得的资源,各地都在积极争取,如果它们迁到外地,将是武汉的损失。”

  网店征税是否再缓缓?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行业的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公司形式存在的B2C网站以及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的公司或个人,他们会同时经营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都进行了纳税;另一类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人网店,这部分主体虽然经营额度较小,但数量庞大,他们才是网店征税中会被影响到的群体。这个群体的构成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在校的学生,也有是下岗失业的,有大学毕业后没找到工作的,也有的店主仅仅是把自己的闲置物品在网上出售,他们中的很多人交易量很小,让这部分人交税涉及诸多细节问题。

  上世纪90年代,电子商务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热点。对于这一新鲜事物的税收问题,1998年克林顿政府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以3年为期,2001年和2004分别延长两次。法案明确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也不允许在现行税收的基础上增加新税种。

  应该说,中国的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个人网店对缓解就业压力起到了巨大作用。营业应该收税,这一点没错,但笔者认为,目前并不是对网店收税的好时机。对个人网商征税,是否可以缓一缓呢。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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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