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宁海法院执行局 苏超法官
昨天,当我得知,被执行人李某的前夫王某主动去找了申请执行人胡某,并付了20万元钱,我心里踏实了。
6月24日傍晚,我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喂,苏法官吗,我看见姓李的车了,正停在华庭小区门口。”原来是申请执行人胡某来电举报执行线索。
李某是两个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在一个案件中是被执行人,在另一个案件中是担保人。法院执行过程中,李某一直在“躲猫猫”。
我跟同事一起赶去现场,只见一辆“宝马”轿车,但不见李某踪影。我们决定拖车时,李某出现了,我们就连车带人一起带回法院。
“车子什么时候买的?”我问。“有钱买车,怎么没钱还债?”申请执行人胡某在一旁显得很激愤。
“其实我没钱。这辆轿车也是今年刚买的,首付十来万元,剩下全是按揭的。”李某开始解释。
“那你知道你在法院有执行案子吗?”我继续问。
“好像是欠了15万元。”李某有点心虚地说。
“还有一笔200万元的担保!”我提醒她说。
“什么?200万元?我什么时候欠这么多钱了,这叫我怎么付得起?我没有担保过!”李某矢口否认。
李某的前夫王某拖欠胡某200余万元借款已近3年了,双方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李某签字担保,但王某与李某都去向不明了。我们执行局的内勤立即调出了案卷让李某看,李某竟然说自己不识字。
当时天已黑,李某提出要出去吃饭。我发现法院外站着不少李某的亲属,心想让她出去岂不是添乱,就让同事买了盒饭给她吃。
我们让李某与申请执行人胡某协商还款方案,一直不见结果。而我们即使扣押李某的“宝马”轿车,用来抵执行款也远不够。
考虑李某作为被执行人,不仅在尚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购买豪车,还故意逃避、抗拒法院执行,情节恶劣。经向领导请示,最终我们作出了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等到一切手续完备,签字盖章,已经是晚上10点。法院警车将李某押送到了看守所。
忙碌了一个晚上,尽管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可执行款还是没有到位,所以当时心里头不免有些五味杂陈的。
宁波晚报记者 王霞开 通讯员 金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