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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火立交桥下环境“脏乱差”依然如故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7-01 07:56:18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鄞州区潘火管委会村民再次向记者反映,潘火立交桥下环境依然脏乱差,盼望有关单位能尽快行动,还当地一个清洁的环境。

  鄞州区潘火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潘火辖区正全力推进文明创建工作。而潘火立交桥下100多间违章建筑的存在,产生大量建筑、生产、生活垃圾,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当地群众呼声强烈。但大桥桥下以及两侧30米控制区范围内,属于路政、公路等部门管理。作为当地政府,将全力配合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希望有关单位积极回应群众呼声。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潘火特大桥下环境问题的反馈报告》称,潘火立交桥下桥洞出租给承租人作为仓储、车间之用。目前,有9户承租户,其中3户合同已到期,其余6户合同期为2012年至2014年陆续到期,拟采取“化整为零、分步实施”的办法对承租人逐步进行清理。

  对此,潘火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潘火立交桥下100间违章建筑造成环境脏乱差问题,应依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理应由业主单位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并加强管理、自行落实保洁工作。控制区内“破烂王”乱搭建、乱堆放问题,经调查核实,“破烂王”所占地块为高速公路绿化配套用地,早已被高速公路征用。该处“破烂王”所搭建的违章建筑处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30米范围内。

  近日,市文明办、鄞州区文明办等已介入督查。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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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修建、处置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拆除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拆除,所需拆除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2008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栏(无隔离栅栏的,从两侧外缘起算)起不少于30米的范围。”

  宁波日报记者朱军备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