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201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自5月16日受理以来,前往各街道(乡镇)社保站、各类学校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学生十分踊跃,市区范围内已有44.14万人办理了参保手续,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救助站的参保受理工作已于昨天结束,今天起,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受理漏保人员的零星补办,请未参保居民抓紧时间补办。
宁波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具有“财政补助比例高、医疗待遇水平高、制度覆盖对象广、就医结算范围广”等特点,实施4年来,受到居民和学生的普遍欢迎。今年5月,市政府调整了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已办理参保手续的44.14万人中,中小学生有22.49万人,占50.9%;大学生9.47万人,占21.5%;老年居民6.37万人,占14.4%;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为3.73万人,占8.5%。在既有的参保总数中,93%为续保人员。
“居民医保制度实行按年度参保、按年度享受医疗待遇的政策,各类居民在每年的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手续,医保待遇不会中断,9月1日起就可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没有在参保缴费期内按时办好手续,医保待遇将暂停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虽然今年政府出台的政策允许漏保人员在医保年度中间补办参保,但为体现公平,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保,为此,市人社部门提醒市区范围内符合参保条件但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及婴幼儿家长尽快到户籍所在区的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缴费手续。
此外,市区各类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学生第一阶段医保办理也已结束,第二阶段参保手续将于今年9月开始,入学新生及在第一阶段未续保的学生请及时通过所在学校补办参保手续。
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市区范围内(指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和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范围)具有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男60周岁(含)以上、女5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居民;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在市区各类全日制中小学、高等院校在册就读的学生,不限户籍。
居民医保年缴费标准如何?
2011年度各类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如下:老年居民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300元;非从业人员750元,其中个人缴纳550元,财政补助20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8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500元;各类学生和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未成年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
宁波日报记者秦羽 通讯员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