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5月1日,重庆男子马某在集市上偷了逛街女士的1部价值760元的手机,被当场捉获。就在前一天,这可能只是行政拘留,但《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即使数额没有达到2000元,扒窃也构成犯罪。
6月28日马某因此被检察机关起诉。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宁波法院受理的首例“扒窃入刑”案。
43岁的马某在浙江多年,他曾多次因盗窃、吸毒等被劳动教养和处以有期徒刑。5月1日上午,马某在镇海区骆驼街道工业区集市内遇到熟人王某,王某也是惯偷,见集市人多建议可“捞一票”,马某正缺钱花,两人一拍即合,在集市内寻找目标。不多久,他们就将目光集中到了正在逛街的刘女士身上,两人乘其不备扒窃其随身携带的手机,实物价值760元。
不料,两人早已被公安便衣盯上,马某被擒,而王某乘集市人多逃跑,经审讯马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后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镇海法院提起公诉,目前镇海法院已立案受理。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胡乾锋 李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