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热,上海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象山项目部正火热朝天的进行施工,小包头周某正带领着他从各地招来的外地民工在奋斗在工地上。但是十余日后,民工们突然发现周某的手机竟然打不通了。“周老板逃走了!”的消息一时间在民工间竟向奔告,“那我们的工资怎么办…..”部分外地民工哀怨道,“我是借了路费才出门的,没想到干了几天又要回去了,没得干了!”于是大家一齐找到了项目部的副总韩某,却得知韩某也联系不知周某的去向,无奈之余于民工们拨通了110报警服务电话,象山劳资纠纷110报警联动处置中心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响应机制,将案件移交给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中心立马安排专人着手调查案情,经查明梁传运等19人分别是来自安徽、江西等地的外地民工,由家住浙江台州籍的小包头周某招聘至上海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象山项目部从事建筑施工,10多天后周某突然出走,从此便无音讯,后经多方打听才确定周某是因赌博输钱逃难而去。于是梁传运等19人找到了项目部负责人韩某,双方争执不休时才报了警。好在梁传运等19人10余天的劳动报酬还未由项目部结算给周某,双方对于劳动报酬已无争议,导致事态缩小一半。
中心明确这起争议的焦点是施工单位拿到工程后又转包给私人包工头,结果造成工人工资被拖欠的,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对私人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从整体事情来分析,韩某系上海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代表总公司负责象山项目部全面工作,然而象山项目部只是把工程部分业务转包给周某,梁传运等人实际上是由周某招聘而来的外地建筑民工。搞清楚了这层关系后,中心调解员围绕韩某展开工作,并告知,在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上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作为当事人,也可视案情的需要,将实际施工的自然人及违法转包人分包人作为共同当事人。显然上海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私人包工头周某逃离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说明利弊后,韩某经请示总公司答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双方协商,梁传运等人的劳动报酬直接由项目部支付,另外经济补偿金每人500元。一起涉案20余人的争议前后历时4小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