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6月30日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市区5个主要路口重点对机动车夜间的灯光使用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据统计,当晚共查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驾驶员29人。
当晚8时许,记者来到南雷路世南岗,2名交警和4名协警正在该路口执勤,检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记者在现场看到,有不少机动车闪烁着远光灯从远处驶来,一些车辆直到被交警拦下来之后,才将远光灯关闭。对此,不少市民纷纷表示,许多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灯光很刺眼,影响其他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存在不安全因素。
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舒斌介绍,此次整治活动的重点为机动车使用灯光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交会时应当改用近光灯。《浙江省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50元,记1分,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根据余姚城区的实际情况,提倡驾驶员使用近光灯,而在公路上行驶时,应根据情况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
在此,交警部门希望全市的驾驶员都能规范使用灯光,做到文明开车、安全行驶。同时,夜间在交会过程中,应控制车速,注意安全。据悉,市交警大队将安排警力继续不定期检查机动车使用夜光灯的情况。(见习记者 陈周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