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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沿海南线收费站移花接木收费5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7-05 07:16:37

  人大代表:相关意见已提了5年

  对象山沿海南线这个收费站的合法性,象山县人大代表史其凯已连续5年向象山县有关部门提出质疑。

  昨天,史其凯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象山有关部门为了向上面争取一些资金,报批时,报的是改建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因为这两条路是省道,改建中能获得资金补助。如果报象山沿海南线,因为当时是县道,没办法获得资金补助。

  2000年,71省道和80省道改建工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被列为公路“四自”工程。2004年,省政府同意自当年8月12日起,对通过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的改建工程,获得了交通部50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不过,这笔钱并没有用到71省道和80省道改建工程上,而是投入到了象山沿海南线的建设。到现在,象山沿海南线共投入资金4.6亿元,其中,除交通部补助5000万元和县财政拨款596万元外,均为银行贷款。为了偿还贷款、维护公路,2006年,象山县开始在沿海南线设立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5元到45元的通行费。因为目前已修建的沙岗到石浦沿海南线只有18公里长,要建收费站,省政府根本不会批,所以,浙政办函[2004]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及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便悄然成了象山沿海南线收费站的收费依据。

  相关部门:收费站的命运明年再定

  昨天,记者就这一问题联系了象山县交通局。该局一位值班工作人员说,这个问题,他不是很清楚。这事只有分管领导比较清楚。领导好像出差去了。记者随后试图向该局其他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被对方婉拒。

  记者了解到,象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就人大代表和众多网友要求撤销象山沿海南线收费站的建议,有过回复,但对设收费站是否合法,没有正面回答。答复中说,待2012年,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建成通车后,按照国家交通部规定,对象山县境内的象山连接线和沿海南线的两处一级公路收费与高速公路收费进行整合。

  宁波晚报记者张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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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