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打官司中,当事人主张医疗费用时,医生的建议并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证据。近日,镇海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
元元今年8岁,今年4月的一天,父亲骑电动车带他和他妈出行时,为避让一辆三轮车,来了个急刹车。站在前面踏板上的元元因为惯性往前一冲,牙齿磕到了电动车把手上,2颗牙齿受伤严重。经诊断,元元的2颗门牙被撞断,已经伤及牙髓。医生提出治疗方案:首先做牙髓治疗,如果牙髓治疗失败,再考虑将伤牙拔除,做临时牙修复,待元元成年后再做种植牙或烤瓷牙修复,其中种植牙费用较高,需1万元左右。
据此,元元将那辆三轮车主告上镇海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种植牙费用1万元。
庭审中,三轮车主顾某认为元元的请求没有依据:“车祸发生后,元元看病发生的医疗费我已经支付了,种牙要等成年后,还没发生的费用就要我承担不合适。元元爸爸没有保护好元元的安全,电动车严重超载,也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元元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医生对牙齿治疗提出了几种建议性方案,并且这几种治疗方案的实施是有先后顺序的。即使前面的治疗方案失败,种植牙也并非最终唯一的选择,元元还可以进行烤瓷牙修复,而烤瓷牙修复的费用明显低于种植牙费用。因此,元元主张种植牙齿的费用并非已经发生或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元元的牙齿治疗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当事人在主张医疗费或后续治疗费时,提供的证据必须要明确,必须属于已经发生或必然发生的费用。医生的建议不能作为明确的证据,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就本案而言,元元成年后,可以就修复牙齿所产生的费用向顾某提出赔偿请求。
宁波晚报记者胡菲 通讯员言他 谢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