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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标准调整 整体趋向严格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7-05 09:46:56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整体趋向严格。笔者日前从市规划局了解到,我市已按新实施的办法执行。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按分段累进计算,每段适用不同的允许误差比例。“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建设单位因为施工、测量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各方面原因,其建筑实际竣工面积会超出批准面积。”市规划局专业人士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将不能通过规划核实。“这就意味着建设单位将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面临相应处罚。”

  据悉,按照新规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部分,合理误差由5%下调至3%,也就是说,1000平方米建筑允许误差从原50平方米降至30平方米,少了20平方米;1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合理误差由3%下调至2%;50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合理误差由2%降到1.5%;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合理误差由1%降为0.5%。

  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通讯员叶建明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