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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工商严查食品非法添加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7-05 11:08:04

  2010年2月,使用甲醛、烧碱等化学用品加工牛百叶的农贸市场摊主张某被宁海工商分局查获并移送公安部门。经法院审理,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10万元。张某成为我市首位因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营户。

  近两年来,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宁海工商分局切实加大了食品非法添加的查处力度。“仅今年上半年,我们就依法查处了12起滥用和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案件,3名当事人被移送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告诉笔者,今年初,宁海工商分局就着手对本县的食品添加剂经销商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在建立食品安全档案的同时,对目前市场上流通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数据分析,重点监管当前市面上较普遍的嫩肉粉、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

  与此同时,分局广泛运用食品快速定性检测手段,有针对性地对流通领域的卤制品、干杂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米粉及蔬菜等重点食品进行抽检,一经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追溯源头。另外,工商部门还在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人口集中居住地张贴通告,普及食品添加剂知识和非法添加的法律后果,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

  谈到下一步工作打算,宁海工商分局12315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商户经营行为、主体资格和台账记录的检查,一旦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