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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售房协议的房子多了阁楼 加价不成还违约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7-06 07:42:47

  昨天,拿到宁波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小许捶胸顿足,“我怎么也想不到,我运气好,反而惹了麻烦事。”

  小许的困扰,源于他父亲老许生前分得的一套拆迁房。

  纠纷起因>>>

  男子去世前卖了“拆迁期房”

  六年前,老许一套位于江东的房屋被拆迁,他选择了产权调换并实行直接安置,得到了江东福明家园三期、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左右的期房。

  去年年初,老许突感身体不适。去年2月4日,老许到公证处作了公证,委托前妻王女士领取他的期房过渡安置补贴费,并代他办理抽签定位手续。

  十几天后,老许找到了张某,把房子预售给了他。双方签订了《售房协议》,约定:

  1.房子的总价为108.5万元,老许必须在拿到房子的第一时间交付给张某,逾期10天就算违约;

  2.签约当天,张某支付定金15万元,3月5日前,再付房款15万元,过户当天付13.5万元,剩余的65万由银行按揭支付;

  3.张某悔约的话,15万元的定金就没得还了;如果老许悔约,则须在悔约之日的3天内,将定金退还给张某,另外,还要付15万元的违约金。

  另外,协议还做了一项补充:楼层由张某抽取,楼层的差价均由张某支付,老许概不负责,交付时,面积大于或小于75平方米的,按这套房子的均价,每平方米14466元多退少补。

  前妻违约抽签幸运抽到“顶+阁”

  去年,老许因病去世了。去世前,老许将卖房一事跟王女士和儿子小许说了。然而,到了去年10月18日,王女士却忘了老许的嘱咐,带着老许生前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去参加了房屋分配的抽签。

  王女士很幸运,她抽到了一套6楼(顶楼)的房子,面积77.19平方米,可以附赠一个阁楼,面积有40多平方米。

  不过,根据拆迁单位差价补偿的规定,阁楼的价格,每平方米只需1885元。

  去年,10月27日,小许继承了这套房子。或许,被突如其来的幸运冲昏了头,小许一直没有联系张某,让房子归在他的名下。又过了大半个月,一直没有得到老许消息的张某给老许发了函,询问房子的情况,这时,他才知道,老许已经去世,房子由小许继承了。

  只需1885元/平方米的阁楼要按市场价卖

  张某随即联系了小许,要求他根据协议,履行交房、过户的义务,并办理结算等事项。然而,小许却提出,现在的房子是6楼加阁楼了,按照协议规定,面积比75平方米多,就以14466元/平方米补偿,那么,张某需多付50多万元。张某不同意,觉得小许先背着合约去抽签,然后又不履行交房手续,是违约行为。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去年12月9日,小许到江东法院起诉张某。随后,张某迅速提起反诉,要求小许限期履行交付及过户,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法院判决>>>

  阁楼只需按照拆迁价格补偿

  今年年初,江东法院审理认为,房屋的面积与阁楼的面积具有本质区别,两者的售价也不同,小许提出阁楼的面积要14466元/平方米,明显不合常理。

  法院提出,根据双方事先约定,张某只需以14466元/平方米来补偿现在这套房子多出来的2.19平方米的差价,而阁楼的价格,按照拆迁单位规定的1885元/平方米来计算。这样算下来,张某只需多支付10万元左右的补偿。

  而小许剥夺了张某抽签的权利,拖延办理拆迁结算,致使房屋不能交付过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支付违约金15万元。此外,江东法院驳回小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小许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小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通讯员东民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