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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一超市擅自播放背景音乐 赔偿7500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7-06 11:19:3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北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区一家超市连锁店因在商场内擅自播放乐曲,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据介绍,这是北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背景音乐侵权案。

  擅自播放歌曲被告上法庭

  今年3月底的一天,中国音著协某负责人走进北仑一超市连锁店,听到超市内正在播放一首《恰似你的温柔》。经询问获悉,该超市是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播放这首曲子的。这名音著协负责人当场收集了相关证据,不久后,音著协将该超市连锁店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

  音著协称,该机构系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告未经原告和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在公共场所长期将歌曲《恰似你的温柔》作为背景音乐公开播放,侵犯了著作权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公开播放该音乐作品,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两万元。

  最后,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立即停止在公共场所播放《恰似你的温柔》乐曲;超市方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7500元。

  很多商家不知这是侵权行为

  记者随意走访了几家饭店、茶室和超市,发现许多商家并不知道在公共场所播放歌曲或音乐需要事先征得有关方面或者相关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费用,更不知道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兴宁路上一家饭店的工作人员说,饭店就餐时间,他们都会播放一些轻松的背景音乐。这些音乐碟片都是从音像店买来的,是正版碟片。他们觉得在饭店里播放正版碟片不属于侵权行为。

  在百丈路上开茶室的林先生称,他的茶室只出售茶水、饮料等,并不“出售”音乐。如果播放一些背景音乐算侵权,让人有点难以接受。

  更多的商家也作出类似的表示,他们觉得买来的正版光碟,或从电脑里下载的乐曲,不应该被认为是侵权。

  未经许可公共场所播放乐曲属侵权

  对此,北仑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陈广秀认为,商家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虽然并非直接利用音乐获利,但音乐营造的氛围可以增强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感,从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作用。所以,播放背景音乐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行为。

  有些商家认为自己购买的是正版碟片,在商场内播放不属于侵权行为。对此说法陈庭长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消费者所购买的碟片价格,只包含碟片本身以及音乐作品在供个人使用时的费用,如果进行公开商业性使用,应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额外的报酬。陈庭长建议,为避免麻烦,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商家应主动与音著协签订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许可协议。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有数百家商场、酒店获得了音著协的授权许可,并主动为背景音乐埋单。背景音乐的著作权正得到越来越多商家的认可和支持。

  宁波日报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郑智杨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