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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想要领结婚证 可户口簿登记“已婚”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7-08 07:20:09

  昨天,一名中年女子来象山法院起诉离婚,她说自己从未领过结婚证,但户口簿上却登记为“已婚”。因为结不了婚,她只好来法院起诉“离婚”。

  嫌麻烦未领结婚证

  女子今年39岁,是一名未婚妈妈,儿子已经10岁了。她在象山经营着一家小小的副食品店。

  周围的亲朋好友都知道她是单亲妈妈,几年来帮她介绍过好几个对象,都被她婉拒了。

  直到去年初,她遇上了一名离异的中年男士,对方性情温和,和她很说得来,对她儿子也好,更难得的是,儿子对他也很有好感。两人相处了一年多,决定近期去领证。

  女子这才想起,她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写的是“已婚”。

  原来,1999年她曾在深圳打工,认识了一名当地做保险的男子。一年后,他们“结婚”了。

  “但只是由他家出面办了喜酒,并没有去领结婚证。”女子解释说,她的户口簿放在家里,无法在深圳领取结婚证。本想让男方跟她回一趟象山,却最终因为怕麻烦作罢。

  为儿子落户不料成已婚

  2001年初,两人生下了儿子。在深圳生活了2年,女子有点想家,决定回象山,而男方不愿意离开深圳,两人平和分手。两人同意儿子跟女方,由男方每年汇抚养费过来。

  回象山后,村里人知道她在深圳结婚的事,问起孩子爸爸,女子总是含混回答在深圳,从来不提分手之事。

  不久,女子面临给儿子落户的问题,“当时找的是村里负责会计和统计的一位村干部,将儿子的出生证和家里的户口簿一道交给他去办的。”女子说,等拿到新的户口簿,她发现她的婚姻状况改成了“已婚”。

  未领结婚证无法办离婚

  女子没有声张,一年后,她带着儿子到了象山城区开店,户口簿再也没有动过了。而儿子的父亲最初几年还有联系,后来听说他又结婚后,就失去了联系。

  女子想到民政局离婚,但之前没有领过结婚证,办不了手续。

  昨天,她到法院立案,也因为她无法出具结婚证,甚至无法提供男方的联系方式,法院无法受理。

  象山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的陈主任告诉记者,如果女子所述属实,像她这样的情况,只能向公安部门提交一份情况说明,申请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更改回来,才能再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通讯员 林晓 陈彦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