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余姚
工作近一月工资被全扣 职场新人遭遇不平
稿源: 余姚新闻网  | 2011-07-08 10:49:06

  在一家单位辛苦工作近一个月,却拿不到一分工钱,这几天,离开学校初入职场的大学生小郑一直觉得心中愤愤不平。昨天,她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诉说心中的怨气。

  小郑的遭遇: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够扣

  小郑在电话中说,她是杭州长征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今年2月底,还未毕业的她来到我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实习期间,该公司发给小郑每月800元的生活费。6月4日,拿到毕业证书的小郑再次来到这家公司,以试用期性质在行政助理岗位上开始工作。当时,小郑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和小郑约定月工资是1310元。6月20日,小郑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没被批准。6月27日,小郑再次向上司提出辞职,被告知,除了扣去272.5元的五险一金、500元上网罚款以外,小郑因工作需要曾驾驶公司车辆外出遇车祸,公司还要在她的工资中扣除车辆维修费,因此,小郑辛苦工作近一个月,工资还不够公司要向她扣的钱。

  小郑在电话中说:《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她曾经工作的这家公司告诉她,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否则不给工资。《劳动法》同时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小郑认为,公司不准予她辞职还扣除她的全部工资,是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我们是按制度办事

  在听了小郑的诉说后,记者采访了这家公司一名姓徐的行政经理。徐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一家大型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有着健全的规章制度,在对待小郑这件事上,公司相关负责人完全是按照制度办事,丝毫没有情绪化表现。

  徐经理解释说,公司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浏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页,发现一次,不但员工要被扣除200元—500元工资,员工的直属领导和总经理也要被按比例扣工资。而小郑明知公司的规定还是违规上网,在得知公司的处罚决定后,未经同意又擅自离职,离职后还在网上发布不利于公司名誉的言论,表现出来的行为不像是一个有担当的大学生。她的行为还对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必要时他们会诉诸法律。

  劳动部门:步入职场需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小郑和用人单位的争议谁是谁非?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找到了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室主任徐红义。在详细了解了小郑的经历后,徐主任告诉记者,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小郑一个月的工资被扣个精光,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妥当。但是根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就业见习期与见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原则上,小郑如果要主张自己的权利,需要走法律途径。当然,如果小郑提出需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尽力对她提供帮助。

  徐主任在此提醒广大即将步入职场的大学生,即使是在试用期间,也应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为相对于招聘企业来说,就职者属于弱者,要留心用人单位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同时,徐主任还提醒大学生,步入职场前,一定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尽快顺利完成角色转换。进入任何一家单位,工作初期要多看、多学、多问,言行中一定要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同时,还要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以谦虚的言行与同事和睦相处,为自己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本报记者 金素莲)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