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绘)
每逢暑假,很多单位就多了一群稚嫩的面孔:未踏上社会的大中专学生。为了给将来踏上社会“打前站”,学生们放弃休息时间,提前接触社会,积累工作经验。作为一种劳动付出,未毕业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该不该拿工资?接收单位出多少钱合适?成为不少学生和家长心头的疑虑。
实习工资差别巨大
通过网上的招聘信息,今年暑假,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包装工程专业的大一学生鲁玮在鄞州体育馆找到了一份实习的工作:游泳馆的服务人员。“我水性好,锻炼的人多时,分担点场边工作人员的活,人少时就打打杂。”鲁玮告诉记者,自己与体育馆签订了实习一个月的协议,收入在1500元左右。
不过,对于更多的实习生来说,能找到心仪的实习单位已经很不错了,拿工资是一种奢望。通过亲戚介绍,前天,在北京某高校读书的小王开始在宁波一家机关实习。由于该单位不太欢迎实习生,所以,小王实习的两个月拿不到一分钱工资。此外,办不出单位就餐卡,小王只能在附近的快餐店解决午餐问题。“来实习主要是提前感受机关工作氛围,从一开始就没指望能拿到工资。”小王坦言。
有技术的实习生最受欢迎
“实习生主要是为了积累社会经验,他们对业务流程并不熟悉,更不能独立完成公司的一些事务,需要有经验的老员工悉心教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习生或多或少增加了其他员工的工作量。”一家外贸公司的黄姓负责人表示。
在记者采访中,很多单位表示,涉及到一些具体的业务时,实习生的不熟练操作很容易造成材料损耗。“既然实习生不能带来公司业务量的增长,单位就可以不支付实习工资。”
但是,对不少缺工的制造业企业来说,有一定技能的实习生是抢手的“香饽饽”。7月初,宁波利安电子有限公司迎来了首批来自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实习生。“为了吸引更多的学生,我们和学校签订了协议,实习生在第一个月试用期就可拿到1000元的工资,试用结束后,工资可以达到2200元。”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人社部门:实习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身份
对实习期间差别迥异的工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工作人员。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学生实习是不应该拿工资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在校学生未和学校脱离关系,学生的行为属于社会实践,不能和用人单位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此外,实习学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身份,进行社会实践或勤工俭学出现纠纷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报酬也不适用《劳动法》中对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规定。但是,作为一种劳动付出,实习生如果想要工资,可以和接收单位商议,或者由学校出面与接收单位签订协议,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待遇。
宁波日报记者 秦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