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没有听说过”
但是对部分室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而言,高温补贴仍是一份可望不可及的“蛋糕”。
在工地上做泥工的冯兰财来宁波打工多年,一直辗转于不同的工地干活,对于高温补贴一事,他说是看报纸才知道,但他们是没有的,顶多就是工地发点消暑凉茶与清凉油。而来宁波做保安员多年的刘大哥则表示,从来没有收到过高温补贴。
黄成福是百丈路上某餐厅的外卖员工,“一天至少要跑七八遍,每天骑车的时间差不多有四五小时,要是热得吃不消就停下来,休息下。”他说,至于高温补贴,没有见过是啥样子。
同样在餐厅从事外卖送餐的陈先生说,“我们有是有的,但是要做出来的。在6~9月,高温补贴的多少是和任务量密切相关的。”他解释,夏天,每单外卖活公司会在每单额外补贴0.5元,1个月平均下来,得到的补贴才100元多点。
问题
高温补贴遭遇法津空白
近日,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三送一强”职工防暑降温百日集中行动的通知》,《通知》中有一项是组织工会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涉及高温补贴发放以及中暑急救等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实际上,高温天气下需要支付给劳动者高温补贴并无法律规定。唯一一个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196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并没有高温补贴的规定。直到2007年,由当时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才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但是,因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这一通知的精神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目前,高温补贴只是以“通知”的形式存在,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故此各级职能管理部门也只能说服、教育、宣传和引导企业去实行。不过,据市总工总会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最近几年以来的检查情况,我市大型企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良好,但不可避免的是,有些私人企业或制度不完善的企业,还是缺少对员工的那份关怀。
规定
补贴最高200元/月
我省的高温补贴额度几经调整。2001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6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5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到2004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调整到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2007年发放标准又进一步提高。
2010年7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里规定:今年6月开始到9月的4个月里,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标准为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