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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遭遇法津空白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7-11 07:49:03

  近日,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三送一强”职工防暑降温百日集中行动的通知》,《通知》中有一项是组织工会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涉及高温补贴发放以及中暑急救等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实际上,高温天气下需要支付给劳动者高温补贴并无法律规定。唯一一个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196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并没有高温补贴的规定。直到2007年,由当时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才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但是,因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这一通知的精神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目前,高温补贴只是以“通知”的形式存在,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故此各级职能管理部门也只能说服、教育、宣传和引导企业去实行。不过,据市总工总会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最近几年以来的检查情况,我市大型企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良好,但不可避免的是,有些私人企业或制度不完善的企业,还是缺少对员工的那份关怀。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