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星期前,一名叫“陈俊”的被执行人,因为欠款7546.4元不还,成为海曙法院执行局微博平台上被晒的第8个老赖。这则微博顿时引来了众多网友围观,转发。
微博执行平台突然“红”了
海曙法院的“微博悬赏执行平台”今年4月2日开通,头像是一个法徽,微博名字为“海曙法院执行局”。网民在新浪微博上直接搜索这个名字,便可进入微博主页。
微博简介上的一段文字表明了法院开通此微博的初衷:曝光海曙法院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通过全社会一起监督,让其无法进行高消费,无法规避执行,促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微博上也公布了法院的举报电话。
截止到昨天,“海曙法院执行局”微博上一共公布了8名“老赖”的照片和身份信息,“老赖”们的欠款从几千元到几千万不等。
开通时,“海曙法院执行局”的粉丝数量还不算多。但7月5日,海曙法院在微博上公布了一名叫“陈俊”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后,沉寂了一段时间的微博突然“红”了。
截止到昨天下午16时,“海曙法院执行局”微博粉丝的数量从当时为数不多的几十名,一下子到了300多名,而且数字还在继续攀升中。
欠7000多元被晒网友呼“V5”
7月5日被晒的“老赖”叫“陈俊”,海曙人,他总共的欠款金额为7546.4元再加上利息。
海曙法院的法官说,案子是2001年的,到今年正好10年,当初陈俊向执行申请人买过一些建材,还有7000多元的余款一直没有结清。他是宁波户口,但没有固定住所,一直下落不明。这7546.4元是本金,利息算到目前也有七八千了,一共是1.5万左右。申请人强烈要求网络曝光,并承诺如果抓到,他愿意承担悬赏金。
对于欠了7000多元就被曝光身份信息,网友们的意见大致分成几种:有人鼓掌,大赞海曙法院执法局“V5(网络语:威武)”;也有网友质疑,曝光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上照片,这种做法是否侵犯隐私、肖像权,是否合理合法;还有人惋惜,为了这么点钱被曝光,不值得。
还有网友跟帖晒“骗子”
比较有意思的是,自从海曙法院通过微博曝光老赖后,还有网友也学着海曙法院,在这个平台上曝光“骗子”的个人信息。
记者在微博上看到,4月26日,在回复一条曝光信息的后面,一名叫“平淡ghk”的网友,也公布了一条“骗子”的信息。评论中写道:“希望各位网友帮忙寻找一个骗子:此人是××县××河××村人,名叫张××,××年×月×日生,身高174厘米左右,肤色有点黑,说话有点狂,喜欢张扬,骗人的招数就是承诺给你什么好处,他的电话是139××××××××,如果有知道其人的,请回复,现此人差很多钱,但是他还在外面姘居着个女人……(4月28日16:41)。”
微博晒“老赖”是合法的
“我们这么做,是有法律依据的。”昨天,海曙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得更为明确: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
对于网友们提出,这么点金额就曝光,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执行局的法官解释说,“不是说,钱少就不曝光,在我们微博上因为欠款4800多万被曝光的也有啊,我们只是根据法律办事,最终的目的是希望他们还钱,维护社会正常的交易秩序。”
至于网友通过海曙法院执行局的平台晒“骗子”的信息,是否合适?海曙法院法官说,“这有待商榷,我们不提倡这么做。因为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需要司法的认定。其次,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没有赋予个人这么做,如果公布的信息不实,就很有可能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和肖像权,所以我们建议网友还是先走司法程序。”
网友热议
苏小陌:“欠款金额7546.4元,就被见光了!抓住有奖不?我擦~执法局‘V5(网络语:威武)’啊!”
NB-黑摄会:“哇,欠款几千元就要被曝光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照片肖像,……伤不起啊!”
鱼智君:“为了这点钱被曝光太不值了!但这样的做法有待界定!”
兔丫是妖孽:“哇靠,现在围脖真好用哦。”
曹宇斐lion:一经围脖,就更有名了!晕……有没有个供老赖主动自新的缓冲期?
-相关新闻
昨天记者从江北法院了解到,继海曙法院开通宁波法院系统的第一个“微博悬赏执行”平台后,江北法院于昨天下午注册成功了微博。
微博地址是http://weibo.com/2239716337,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去看看。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李义山 郭文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