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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谢绝消费者自带食物 消保委:侵权行为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7-12 10:03:58

  中国宁波网讯 兴冲冲带着食品去唱K,却被KTV以不能自带食物为由收走,之后又不得不多花钱在KTV自设的超市里买一样的东西。近期,江北的郑小姐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现象:自带食物遭阻拦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郑小姐和几个朋友去某量贩式KTV唱歌,事先在楼下的超市里买了几瓶饮料和几袋薯片。当郑小姐提着食物打算进包厢时,却被保安以内设平价超市,谢绝自带酒水和食物为由拦了下来。

  同样,消费者王先生也深有感触:“当时不得已只好在KTV的超市选购了38元的‘套餐’,结果炒豆是潮的,西瓜汁是色素和水兑的,而且价钱超贵。他们赚的到底是包厢服务费还是超市食品钱啊?”

  调查:谢绝自带食物成“潜规则”

  针对郑小姐和王先生反映的情况,笔者走访了天一、万达附近的甬城20余家量贩式KTV,除一家未明确表示外,其余的KTV要么设立了“内设平价超市,谢绝自带酒水和食品,谢谢您的合作”的告示牌,要么安排人员专门“劝阻”自带酒水入场者。

  “一般我们会劝说消费者把食物寄放在柜台,等离场时再带走,并不是没收。”一家KTV的保安这样解释道。

  对于KTV谢绝自带食物的做法,市消保委认为KTV的主营业务是KTV,自营超市不过是KTV为了方便消费者而增设的服务项目之一,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因此KTV以谢绝自带食物为由,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KTV出售的食品,是一种限制消费自由,强制交易的侵权行为。(通讯员 孔颖 余妍)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