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继我市出台今秋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后,有关部门新近又出台了4条补充政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前三年全免学费。
根据新出台的补充政策,为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建设,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大力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从今秋起我市将把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前三年在校生,纳入中职免学费范围。免学费经费由学生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财政承担(宁波户籍到市外就读该专业的学生的免学费经费,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户籍在海曙、江东、江北和国家高新区的,由市财政承担)。
中外合作项目的免学费方法,将参照民办中职学校的减免办法进行。
为进一步规范联办专业的招生与办学,更好地培养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所需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中职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之间以培养高级工、技师类人才为目的的五年、六年、七年等学制的联办专业,统一按“3+X”分段。前三年在校生免学费经费,由中职学校所在地财政承担。对前三年中有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就读的专业,联办双方必须明确:中职学校所在地财政以何种方式,将免学费经费划拨给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对委托其他县(市)区中职学校,进行委托培养的学生的免学费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宁波日报记者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