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身为养猪场的副场长,廖某利用职务之便,偷了100多头猪,并将猪款占为己有。昨天,宁海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悉,廖某原是宁海某牧业公司养猪场的副场长,在公司干了近十年,主要负责养猪技术、兽医,同时也负责生猪出售和货款回收等工作。
前年12月,公司猪场搬迁。由于公司工作流程的漏洞,对于旧猪场的生猪数目未进行盘存。廖某见当时猪价一涨再涨,便起了贪念。他采用虚报死猪数量、收款不入账和不上缴禽畜回收划码单等手段,先后两次将旧猪场的61头生猪卖给象山一食品公司,并将肉猪款8.9万元占为己有。
尝到甜头的廖某抑制不住贪念。同年12月31日,他想出条妙计:何不将猪拉到江西老家去饲养,等价格上涨了再出售,就可以多赚些钱。
于是,廖某电话联系奉化的猪贩鲍某来拉猪。当天下午2时许,根据廖某的安排,鲍某将猪场里的51头生猪拉到江西一猪场暂养。没想到因饲养不当,这51头猪死亡、淘汰了30头。
去年4月,公司发现了廖某的账目有问题。廖某只得外逃,其家人后分三次,共还公司20.38万元。今年3月20日,廖某在福建南平市被警方抓获归案。
宁波日报记者沈孙晖 实习生卢璐 通讯员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