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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各类渔船统一换发新版“身份证”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11-07-14 11:31:09
  昨日,记者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获悉,根据农业部加快推进海洋渔业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的建设要求,我县于近期启动新版海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换发工作,全县4000余艘渔业船舶将统一用上新“身份证”。

  据悉,此次换证的渔船范围为持有合法有效渔船证书证件的海洋渔业船舶,包括海洋捕捞渔船、远洋渔船、养殖船、辅助船和渔业行政执法船等。此次换发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必须通过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按新样式打印。新版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抵押权登记证书和租赁登记证书与渔船国籍登记证书同时换发。

  根据要求,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在2012年6月30日前到期的渔船,以及所有远洋渔船,应在有效期内换证,最迟不得超过2012年6月30日;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在2012年6月30日后到期的渔船,渔船所有人可按证书规定期限申请换发新证,也可申请提前换发新证,换发新证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另外,根据规定,船名的数字部分少于5位,需要重新核定船名,并对渔船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证书进行相应调整后换发新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当前,我县尚有140余艘渔业辅助船、100余艘6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以及600余艘养殖船因船名数字部分少于5位,不符合上述规定需要重新进行命名。目前县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各镇乡街道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渔船展开全面普查登记。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渔民,渔民在换证时要带齐《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旧版《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记者 张慧英 通讯员 周尚荣)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