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80周岁以上老人可领高龄津贴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11-07-14 11:31:09
昨日,记者从县老龄办获悉,日前我县新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
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记者 郑丽敏)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