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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新房噪音超标,业主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7-16 08:05:10

丁 安 绘

  本报记者 张 燕 通讯员 施兆万

  王先生为了投资,在没有实地察看的情况下购买了商品房,却发现噪音超标;他灵机一动,将“噪音房”低价出售给了叶女士。叶女士发现这一问题后要求退房,王先生说:“我也是受害者。”日前,鄞州区消保委将两起消费纠纷合并受理,认为房屋噪音超标属于不合格房,导致该房屋不能正常居住和办公使用,使消费者购买后未能达到正常使用目的,经调解,该房屋最终退还给了开发商。

  发现新房噪音超标

  2009年4月24日,王先生从一开发商处预订了一套商住房,2010年4月办理了交房手续,2010年5月上旬办理好房屋产权证。同年10月,王先生将该房屋在中介挂牌出租出售,来看房的人倒是不少,看后就没有了回应,王先生不知个中原因。今年2月份终于等来了一客户,并签下了承租合同,但合同签订后第二天,承租人就要求退租,说是房屋噪音太大,根本无法使用。这下王先生急了,到自己的房子去实地察看了一下,发现房屋旁边就是货梯机房,运行时房屋震感明显,噪音特别大,无法居住和办公。

  这令王先生难以置信,因为当时购房时合同和图纸上都没有标明这套房屋的旁边就是货梯机房,于是,王先生向鄞州区消保委投诉,要求退房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噪音房”卖给下家

  鄞州区消保委就这一投诉开展调查,王先生提供了一份由环境监测部门作出的监测报告,鉴定结果为噪音超标。鄞州区消保委据此认为,开发商有义务保证其所交付的房屋符合设计规定的用途,可供正常使用,现货梯机房噪音超标,导致王先生所购买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王先生有理由要求退房。但在与开发商沟通过程中,双方因损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致使问题久拖未决。

  眼看问题解决无期,王先生灵机一动,不如把房屋卖掉算了。于是通过中介找到了买家叶女士,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卖掉了这套房子。叶女士觉得这么便宜买到房子很庆幸,但是当发现房子噪音这么大,不能正常使用时才傻了眼,但是房产证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宁波市消保委求助,要求退房。鄞州区消保委在接到市消保委的转办单后,对两起投诉进行了合并处理,发现问题的最终症结还是要求开发商能作退房处理。

  最后经过鄞州区消保委多次协调,开发商同意退房,并补偿经济损失,三方达成退房协议。

  房屋噪音有标准

  对于这起因噪音问题引发的连环投诉,消保部门认为,王先生购买的房屋虽然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是房屋除本身的建筑结构还应包括环境及噪音。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允许噪音级为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现王先生的房屋紧靠大楼内的货梯机房,发出的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导致该房屋不能正常居住和办公,也就是未达到购买正常使用目的,王先生提出的退房要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