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因为一点小过节,一方雇人去“教训”对方;而对方遭袭后,拿出土枪开了一枪。日前,奉化法院审结了一桩伤害案,当事双方一个赔钱又坐牢,另一个受伤也获刑,可谓两败俱伤。
去年春天,竺某想在奉化李师村承包100多亩的竹山,将毛竹换种成花木。但同村的王某不知何故,从中阻挠,致使竺某的承包手续一直办不下来。
去年12月底,竺某在家中跟朋友周某吃饭时提起此事,请周某找几个人去教训一下王某。几天后,周某带着山东人宋某找到竺某,几经讨价还价,“教训劳务费”最后以3400元成交。
今年元旦晚上,宋某纠集了夏某等4人,驱车来到王某养鸡场所在的山上。睡梦中醒来的王某毫无防备,应声来开门,被4人手持竹棒、木棒一阵痛打。
4人打完后准备驾车逃离。王某忍痛找出藏在家中的火药枪,“嘭”地开了一枪。王某说,当时他是瞄准轮胎打的,打爆轮胎后让对方逃不了,不料这一枪打在了汽车后窗玻璃上。
遭袭受伤的王某后来被送进了医院。经法医鉴定,其右手食指、右手掌多处骨折,左中指软组织裂伤,已构成轻伤。
王某所持的土枪经鉴定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据王某称,这把土枪是他20多年前当村护山员时向村里申请的,当时有持枪证。后来持枪证注销后,他没有把枪上交,一直留在身边。
经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竺某雇佣、指使宋某等人殴打王某致其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依法判处竺某有期徒刑5个月。周某等人也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到5个月不等。在法庭的调处下,竺某和周某又分别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10万元和3万元。
而被打的王某,在此案中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