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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督察员夜查发现 有警车在小区过夜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7-19 06:55:26

  中国宁波网讯 按照有关规定,公车是行政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晚间一律在单位或单位附近指定停车场停放,不得在住宅小区“留宿”。但是,最近几天,市文明城市督察员江东组负责人朱先生对江东几个小区进行暗访时发现,有多辆公车或疑似公车被人开回了家。

  朱先生说,最近一段时间他接到居民反映,说时常看到一些姓“公”的车停在住宅小区里。7月15日晚上9时,朱先生来到王家弄、百丈花园等小区,发现里面停的车很多,有些车上放有行政机关的停车证和出入证等。“这些车疑似公车,但究竟是不是,还需要进一步核实。”朱先生说。

  在江南春晓小区,朱先生发现,一辆挂着警用标志和警用牌照的警车停在小区的停车场里,看上去十分扎眼。小区居民说,这辆车经常出入小区,晚上就停在小区里面,开车人的身份不明。7月16日清晨5时,为了判定这辆公车是不是真的在小区过夜,朱先生对江南春晓小区进行了回访,这次不但发现警车还停在那里,另有一辆警用摩托车也停在居民楼下。

  昨天上午,朱先生把暗访到的情况向交警部门进行了反映,证实这两辆车都是正牌警车。随后,他向纪检和文明办反映了情况,上述部门表示,将对这种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另据朱先生介绍,他在暗访中发现,前几年一些小区设有公用车辆不允许过夜停放的标志,但是现在这些标志都没有了。“几个小区保安给出的答复是,这些牌子旧了,有损社区形象,所以取掉了。我认为这些牌子应该再设置起来,给公车驾驶人员以警示。”朱先生还建议,对于公车,有关部门应该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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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停放有明文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车“留宿”居民小区,成了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一些小区本来车位就十分紧张,公车过夜,加剧了小区停车难,而且容易孳生公车私用现象。

  据了解,我市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都有明文规定,公车在工作时间之外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单位车库,不准在小区停放过夜。本单位暂无停车条件的,可就近停放到指定场地。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小区停放过夜的,必须事先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征得所在社区许可,严格按小区的规定停放。

  同时,纪检部门规定,对确需停放住宅区的公车,按“特殊需要,从严控制,不定车号,落实责任”的原则,由市廉政办核发住宅区停车证。对违规停放的公车,一经查实,视情节坚决予以曝光、督促处理、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宁波晚报记者边城雨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