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江东区百丈东路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东侧甬新河中,一名12岁男孩与4名同伴游泳玩耍时,不幸溺水死亡。
7月5日,奉化市锦屏街道城西岙水库,一名16岁少年在水库边游泳时溺水死亡。
7月6日,鄞州区洞桥镇沙港村附近河道,一名17岁少年在河道中游泳时溺水死亡。
据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统计,今年入夏以来溺水事件已经发生20余起,死亡17人。
溺水成未成年人头号“杀手”
伴随着暑假而来的,是溺水事故的频频发生。溺水者中,多为青少年学生。一个个如花的生命绝尘而去,给亲人留下了无尽的痛。
溺水已成我市未成年人的头号“杀手”。这几年,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努力,虽然我市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人数比例有所下降,但每年溺水而亡的中小学生仍高居非正常死亡人数榜首。据统计,2010年我市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小朋友溺水死亡36人,占全年非正常死亡人数的63.2%。而在这溺水死亡的36名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小朋友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73.5%,小学生占64.7%。
孩子溺水事故缘何频发?
孩子游泳发生溺水事故让人扼腕痛惜,但是,溺水事故缘何频频发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表面看,发生孩子溺水事故,原因主要在于水深流急和游泳者自身缺乏游泳技能及防范意识,以及家长对孩子疏于教育和管理,但事实上,游泳场馆短缺、“违禁游泳”执法管理薄弱,是两大主因。
首先是我市游泳场馆短缺,游泳票价不便宜。据了解,目前宁波市区有游泳馆(池)七八十家,与前几年相比,游泳场所有较多增加,但仍难以满足市民夏天的游泳需求,即便是规模最大的市游泳健身中心,一到夏天,就会呈现“下饺子”的景象。而且这些正规的游泳场所票价不菲,花上几十元游泳一两个小时,这对于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实在是一件奢侈事。因此,不少喜欢游泳的市民尤其是一些外来务工子弟,便冒着不可预期的风险到江河中野泳,使得溺水事故多发成为可能。
“违禁游泳”的执法管理薄弱也是事故频发原因之一。在很多国家,全社会对孩子的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如暑假期间,瑞士各城市的游乐场内都设有安全员,劝阻玩危险游戏的孩子,河道两侧和湖边也会有安全员巡查,我国一些兄弟城市在这方面也做得相当不错。而在我市,一些危险的水域,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孩子进入,不少采砂或施工遗留的大水坑,周围没有任何警示牌,有些水库、江河,虽设有警示牌,但也只不过是“禁止游泳”四个字,有关人士建议不妨在警示牌上标明水深多少米,甚至可以注明“此处已发生溺水多少起”,以警戒贸然下水者;同时,如果河道没有人巡查,一些人为造成的水坑、水塘应进行填埋和治理。
不过,有关人士认为,导致孩子溺水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还在于我们的孩子从小在大人的重重保护之下成长,从而丧失了在自然生态环境中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有位市人大代表说,现在的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太差了,像他们小时候,哪个男孩子不去野外游泳的,可也没见有这么多溺水的。去年游泳中考时,记者曾前往采访,只见考生个个泳姿优美,一看就是训练有素,可是考试过程中,有不少考生居然因为游泳帽漂走了或是游泳镜掉下来而半途弃考,理由是没有游泳帽或游泳镜不会游。有老师感慨,让孩子学会游泳,是为了让他们掌握一项逃生本领,可是,现在看来多数孩子只能在游泳池里秀秀泳姿。
“不下水”不如“学下水”
针对孩子溺水事故频发,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着重抓了两件事:一是促使广大学生学会游泳,二是加强安全教育。
“不下水”不如“学下水”。为促使学生学会游泳,我市各中小学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鼓励学生学习游泳技术。从2003年开始,我市进行游泳中考试点,学生可以在游泳和长跑两个项目中任挑一项,试点第一年,市区2004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游泳中考的有3000多人,占学生总数的30%;第二年猛增到8475人,占学生总人数的80%。此后,参加中考游泳项目的学生人数继续递增,到去年夏天,2011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的人数,达到9378名,占城区考生总数的90%以上,从这一数据看,我市城区中学生绝大多数学会了游泳。
在鼓励学生学会游泳的同时,我市教育部门和学校还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且取得了相当成就。以鄞州区朝阳学校为例,在防止学生溺水教育中,该校对村子周边水塘、河流、河埠、公园、游泳池等水域场所溺水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成一张安全警示图,由老师带领学生在每一处设置防护栏,设立防溺水安全警示标志牌或提示语,同时,制订了“防校边”、“防路边”、“防家边”的严防“三边”方案,还发明了顺路结伴路队制,按照学生居住的方位和回家路线编制回家路队,让学生结伴回家。学校的坚持取得了四年来学生溺水事故零记录的了不起成绩。
尽管在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努力下,越来越多的学生掌握了游泳技能,越来越多的学生懂得了游泳安全的重要性,但令人遗憾的是,每年暑假,依然有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全市因溺水身亡的未成年人数字依然居高不下。面对孩子溺水事故频发,除了教育,我们还能做什么?
采访中,有关业内人士认为,要改变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频发,学校、家庭、社会不妨从四方面着手:其一,游泳作为一种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理应明确专门单位为主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但实际现状是,目前我市还没有一个部门被赋予这方面的职能,对于日常群众自发的游泳活动也没有进行组织管理。其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放暑假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学生上一课,并将游泳这一体育项目纳入中小学体育教育课程体系,设立为一门必修课,教授中小学生游泳技能,掌握游泳溺水的自救方法,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其三,建设“价廉物美”的游泳场馆,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夏天炎热,孩子难免要戏水。我们不能因为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压制孩子的天性,建议市政府在城市规划中,在各中心城区修建一些公益性的现代化多功能大型游泳场馆,房地产开发商将游泳场馆建设作为大型住宅小区的基本配套设施,一并纳入设计规划建设,并作为物业管理项目规范管理。此外,游泳场馆还要降低票价,让市民“游”得起。其四,我们应该重在提高孩子在自然生态环境中的生存能力,不会游泳,教孩子学会游泳,在野外容易溺水,就让孩子提高在野外环境中的游泳技能,当然,要禁止孩子私自前往野泳,可以组织孩子到野外学习游泳。
宁波日报记者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