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方 叶 通讯员 谢毕傲)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全市建立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老人可享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此次高龄津贴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事业退休人员的高龄津贴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负责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的高龄津贴由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发放;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老人的高龄津贴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负责发放;行政离退休人员的高龄津贴由市级机关单位负责发放。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从2011年9月起,凡年龄到80周岁或90周岁及户口迁入新增的高龄津贴发放对象,都必须在生日的当月10号之前或户口迁入的同时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进行登记、申请。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高龄津贴从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