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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致力服务“六个加快”战略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7-22 06:58:11

  从1986年开始轰轰烈烈的全民普法活动,不仅是思想观念领域的深刻变革,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生动实践。近年来,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建设“法治宁波”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法律六进”,扎实推进法治实践,积极开展各种富有成效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市被评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实施任务更加繁重,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更加迫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顺应科学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贯彻落实《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持之以恒地推进“法治宁波”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为落实“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实现“十二五”时期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正确方向,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性。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价值。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要树立宪法意识,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首要任务,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转变普法理念,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放在突出位置,在继续抓好法律知识宣传普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建设,努力将法治精神内化为价值信仰,将法律意识外化为日常行为,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突出教育重点,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越来越广泛,人们对法律知识需求越来越多样,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层施教。要突出重点内容,紧紧围绕实施“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统筹安排和落实“六五”普法各项任务,把涉及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生态文明等方面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点内容,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具现实针对性。要突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律、讲权利、尽义务、明责任。

  创新方法载体,提高宣传教育实效性。随着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的深刻变化,普法工作必须更加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设计新载体,推出新举措,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创新教育方法,坚持灌输与交流相结合、教育与服务相结合、严谨与活泼相结合,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努力让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法守法、悟法信法。要拓展传播途径,有效整合平面媒体、影视媒体和网络媒体等资源,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机报、移动电视等新兴传播媒介,努力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多维效果。要坚持普治并举,深化完善法治县(市)区、法治镇乡(街道)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植于法治实践的深厚土壤之中。

  完善工作格局,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制度,逐步引入社会评价等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要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路子,发展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学法、全方位普法的良好局面。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乘着“十二五”科学发展的春风,我们期待着法制宣传教育实现新突破、展现新气象,共同谱写“法治宁波”建设的新篇章。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