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买了一套房,却睡不了一个安稳觉,因为电梯的噪音实在太大。近日,胡先生将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诉至江东法院。
2009年,胡先生在江东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去年入住后,烦心事便找上了门:房屋所在楼的两部电梯噪音非常大,导致他和妻子入睡困难,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为此,胡先生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物业人员实地查看后也确认存在噪音,并对电梯采取了维修保养工作,但效果不甚理想。
今年3月,胡先生委托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场进行噪音监测,结果显示电梯的夜间噪音测量值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胡先生认为,房产开发商在房屋的开发设计上存在缺陷,而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电梯等公用设施负有管理、维修、保养义务,故将两者诉至江东法院,要求他们对电梯进行隔音降噪整改,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能通过验收合格的,需赔偿胡先生每天100元。
对此,房产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在交付时,国家并未有关电梯低频噪音的相关规定,且该楼盘在竣工时早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实际交付使用多年。因此,开发商不存在任何责任。
而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已尽到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公司每年对电梯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且胡先生反映问题后,物业公司也多次对电梯进行了维修。因此,他们也不存在任何过错。
为此,江东法院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胡先生和房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共同对电梯进行隔音降噪整改,整改费用由胡先生承担三分之一,开发商承担三分之二,物业公司则全力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宁波日报记者沈孙晖 实习生卢璐 通讯员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