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负责人介绍,此次实行统筹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是:《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前,即1998年7月31日前发生工伤或确诊为患职业病,现由各企业或主管部门及托管单位管理,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仍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老工伤人员,不包括已实行一次性补偿的人员。要求在告知老工伤人员政策的情况下,根据自愿原则,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转由区社保中心管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老工伤人员受伤部位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