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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领取失业保险金者参加医保个人无须缴费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11-07-25 12:07:19
  今后,我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用自己缴费了!记者昨日从县劳动保障局了解到,自2011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失业人员增添了一项新权益: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享受相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缴纳医保费用。
  今年5月起,我县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的基本医保费为每人每月193.8元。7月1日起,个人不缴纳基本医保费,同时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目前,全县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城镇失业人员为538人。已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城镇失业人员将会在8月份领到一笔基本医保费与已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的差额补贴。未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失业人员,可凭补缴7月份基本医保费凭证,到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失业登记窗口办理手续,享受已缴纳基本医保费与已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记者 罗旋 通讯员 黄宇)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