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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使用年限到2028年 墓园经营方现急着收回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7-26 07:00:40

墓园经营方称,墓穴只保留到今年9月份。

  潘女士在1999年为父母买了一个双穴墓,位置在鄞州宝幢凤凰二墓园。潘女士的母亲去世后,骨灰下葬了。今年3月,潘女士将母亲的骨灰迁出(转移到烈士陵园)时,接到墓园经营方通知,说到9月份就要将这个墓收回、铲平了。

  如今,眼见期限将至,潘女士很着急,和墓园经营方几次理论无果后,她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求助:“他们平白无故地要将这个墓收回,这合理么?况且我父亲仍然健在,以后还要用这个墓的。”

  共缴纳了30年的墓穴管理费

  潘女士当初购买墓穴的费用为5500元,再加上10年的墓穴管理费等,共花了6260元。“这是12年前的价格,如今这个墓的费用应该翻了好几番,这应该就是他们急着收回的原因。”潘女士说,可无论如何,都要合理合法才行。

  在潘女士提供的宁波市殡葬管理所制的《公墓墓穴使用证书》上,明确写明墓穴使用年限到2028年。而且,2008年,墓园经营方曾要求潘女士一次性缴纳了20年的墓穴管理费,到2028年为止。

  对墓园经营方要强制收回墓穴,潘女士感到难以接受。她说:“这就好比我们买房子,如果有段时间里面不住人,难道房子就要被收回?而且房子即使在使用年限内碰到拆迁,政府也有补偿政策。可现在墓园方要无条件收回墓穴,简直毫不讲理。”

  墓园经营方目前无权收回墓穴

  昨天,记者就此事致电凤凰墓园经营负责人吴先生,电话拨了几次才打通,而对方却称自己正忙着打麻将,就把电话挂了。

  记者又致电宁波市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沈先生在调查核实后回复记者说:“在使用期限内,墓园经营方不能收回墓穴。经鄞州区殡葬管理所与墓园经营方确认,潘女士应该在使用期限内继续拥有墓穴的使用权,墓园经营方无权收回。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墓穴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如果墓园经营方要收回墓穴,而墓穴使用方也愿意交回的话,是否如房屋拆迁一样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呢?沈先生说,相关补偿政策没有,但双方对此可协商解决。沈先生还提醒购买墓穴的人们注意,购买墓穴只是购买它的使用权,并不同于购买房屋有产权;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墓穴使用年限20年为1个周期,使用年限届满前可向公墓单位要求延长使用并要续交使用费。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实习生 王凯艺 文/摄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