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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房产被子女盯上 晚年婚姻生活由此终结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7-26 08:09:45

严勇杰 绘

  办案手记

  北仑法院 谢敏法官

  前两天受理的一起老年人离婚诉讼案,让我深感惋惜。

  两位老人都已年过古稀,虽是再婚,但也共同走过了33年,经过了风风雨雨,始终相互扶持。然而,在本该享受最后的幸福时光时,老伯却最终倾向骨肉亲情,听凭儿女的摆布,因一套老房子结束了33载的婚姻。

  赵大妈和屠老伯都是早年丧偶。再婚前,赵大妈已有4个子女,屠老伯有3个子女。再婚后,两人没有生育子女,共同将已有的7个子女养育成人。两人本来在四川生活,婚后第5年都调来宁波工作,开始定居宁波北仑。当时,屠老伯的3个子女跟着来到北仑,而赵大妈的4个子女大多已参加工作就留在了西南地区。

  “当初再婚时,老头的大女儿已经17岁,由于没有受过我的抚养,所以感情上有些疏远。”大妈告诉我,“这些年,老头儿身体不好,他的儿女都在北仑,所以对老头照顾得比较多,我这老太太就显得多余了。有时候,他们父女说话,都不理我,根本是拿我当外人。看到他们热热乎乎的,我真想我的孩子们,想回孩子们身边。”

  两位老人的主要财产就是一套单位早年分的福利房,房产登记在老伯名下,目前的市场价值在40万元上下。老伯的子女为照顾父亲花费了不少,想要得到这处房产。大妈认为这是老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不同意将房产交出,但她没想到老伴却和子女“统一战线”而跟她闹矛盾,夫妻感情开始转淡。

  大妈坚持要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半房钱20万元。“其实,我的几个子女都有着不错的工作,经济条件优越。知道我有意回老家,还准备出资给我买套房子。我并不差钱。”大妈说,“可我就是看不惯老头的子女,同时也觉得对不起我的子女,不能再让我的子女花太多钱了,所以我要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老夫妻俩的矛盾越积越深,财产问题始终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最终走上法庭求解决。这个案件曾因老伯身体原因中止审理,因为我觉得这样离婚实属可惜,后来尝试为双方调解,但最终双方还是协议离婚。

  这个案件只是我接触的众多离婚案之一。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再婚男女的离婚比例比一婚男女的离婚比例要高,调解难度更大,主要是涉及到子女争夺财产等问题。其实,对于再婚的婚前财产,双方可以采取公证或协议的方式在婚前约定好,免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俗话说“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老伴的作用是儿女无法替代的。子女应认识到,自己的父亲或母亲有一个合适的老伴,是一种福气,千万不要被财产蒙蔽双眼,让一点财产锁住了老人的晚年幸福时光。

  宁波晚报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张姗珍 郑智杨 整理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