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录
新车还没卖出,在调运过程中就挂了彩,购车客户当即表示不要了,最后这车子被打折处理。车子的维修费由肇事方赔偿,可新车当做旧车折价卖的损失由谁承担呢?昨日,海曙法院审理了这起赔偿纠纷案。
起因:新车被撞只赔了维修费
去年12月29日,海曙的一家汽车4S店来了位想买面包车的客户。店里没有现货,不过连锁的江东店有现货,于是店里派了员工胡某赶去江东店调货。
当天下午3点半,胡某从江东店开了一辆新车来海曙店。没想到,半路上,新车被一辆小轿车追尾碰撞了。两辆车上的人都没事,只是这辆新车,还没到主人手里,牌照也没上过,就先挂了彩,很麻烦。等在海曙店里的购车客户听说新车被撞,当即表示不要这车了。
交警认定事故由小轿车驾驶人陈某负全责,开新车的胡某没有责任。根据事故认定书,为陈某承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对双方的维修费用进行了理赔。
但是,胡某所在的汽车4S店又提出了另外一笔费用——新车折旧的损失。这该怎么赔?汽车4S店与事故责任人陈某起争议了,最终闹上了法庭。
争议:折扣损失由谁承担
昨日,在法庭上,原告汽车4S店称:新车被撞击后,尽管已经通过维修基本复原,但是他们出售此车时,本着诚信的原则,还是要向购车客户说明情况的,因此也只能通过一定的折价才能出售该事故车辆。
汽车4S店提出,他们已经以4.5万元的折扣价将该车售出,而该车型定价是5.39万元,通常情况下会以5.29万元的价格成交,现在折价出售就产生了7900元的差价,事故责任人陈某应为这部分差价买单。
被告陈某辩解说:“第一,我已经赔了维修费,为何还要我赔偿差价?第二,这车是行驶在路上的普通车,不是停在4S店里的代售车,也不是装载大型运输车上的代售车,因此这辆车正是以普通车辆的身份行驶在繁忙拥挤的交通要道上,必然承担普通车辆的行驶风险。第三,7900元差价赔偿,这标准从何而来,说不定推销员口才好一点,损失就不会这么大了!”
汽车4S店表示,单辆新车的调剂,一般都是通过员工驾驶的方式来实现,若都用大型运输车装载,在成本上不太现实,绝大部分顾客也是接受新车有几十公里的行驶里程记录的。
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
调解:双方让步达成协议
办案法官在法庭上为双方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了。陈某愿意承担1800余元的“折扣损失费”,并当庭履行完毕。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规定,待售车辆的调剂应通过运输方式来实现,但本案原告汽车4S店明知新车行驶过程中存在极有可能导致销售困难的潜在风险,仍让新车上路行驶,在发生事故后造成零售价的损失让事故责任人承担,就很难说得过去了。调解后,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一小部分的损失,是因为双方最终都让步了。
宁波晚报记者 黄金 通讯员 李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