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晚,最后一满载车厢碎片的运输车驶离现场。当晚,最后一批运输车队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车厢碎片运离现场,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全部结束。 新华社记者 王定昶摄
(疑问三)为何受损车体被匆匆掩埋?
网民质疑说,“受损车体是认定事故的第一手检材,应该妥善保存,以供日后提取证据,认定责任之用。而现在,竟被匆匆掩埋。如此决定妥当否 ?”网民还引用了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记者调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铁路系统工作人员表示,整个事故处置,不存在掩埋车头和“销毁证据”的问题。当时,高架桥下场地狭在,施救大型设备没有足够的场地。为了使事故处理场地的利用率更高一些,就挖了一个大坑,将车头和一些事故车厢的损毁部件推到炕里。2008年4月28日山东胶济铁路事故时,在调查取证结束后,也是掩埋的。
但是对此,有事故当事人说,中央一再强调“救人第一”,事实是有关方面却将动车清理与搜救同步进行,黄金72小时救援的时限未到就匆匆收兵恢复通车。我们平时开车发生刮擦事故,还需要先由交警现场认定责任后,才去按规定处理。这么大的事故,现场应当尽量保护,这才是正确合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