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大量出现
调研报告显示,2007年~2010年,奉化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涉案人数猛增(2010年比2007年增了3倍)。审案过程中,民二庭的法官们发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或被告)都为同一人。
“这说明,社会上‘职业放贷人’正在大量出现。”法官们说。
“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法律有规定,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但据我们了解,各地职业放贷人的利息都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大都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最高的可达月息0.2元。但陈阿娣们很了解法律,在借条上不会反映这些,我们最多只能跟他们强调政策和法律。”奉化法院民二庭陈庭长说。
这也是职业借贷案件在审判中一个普遍的难点。民间借贷案件曾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最容易处理的一类案件,但发展到今天,以获利为主要目的的民间借贷案件,已完全不同于历史上亲朋好友之间互助性质的民间借贷案件了,这也造成了民间借贷及其相关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法院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一名法律人士称,产生大量职业放贷人的原因是,很多中小企业缺乏融资渠道,而正好充裕的民间资金也在寻找投资出路。这股资金力量需要被引导到合法的途径上来。
奉化法院民二庭的一名法官说,这一行风险巨大,像陈阿娣这样每笔都收得回来的人毕竟是极少数,稍有不慎,血本无归是常有的事。
此外,放贷人还面临着极大的刑事责任风险,在高利的诱惑或是金钱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放贷人极易在情绪的支配下犯罪,比如,非法拘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据奉化法院统计,2010年和2008年相比,由放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增长了至少1倍。
“我们希望这股资金力量能被引导到合法的渠道上来,也提醒一些放贷人,理智、合法地处理纠纷。”(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冯筏)
-专家说法
标本兼治才能防范
奉化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调研报告认为,民间金融之所以如此活跃,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民间流动资金充裕、投资渠道过窄;其二,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融资渠道狭窄,难以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融资,不得不借助于民间高利贷。
对此,一些财经人士和法律人士取得的共识是:一方面要拓宽民间投资渠道,降低行业进入门槛,降低高管制的一些行业的投资门槛,比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等;对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对以合法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人员进行暴力讨债的,要坚决从重从快予以依法惩处,净化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