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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其中宁波额度6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8-02 07:31:10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从今天开始到8月4日,国家财政部将代理发行2011年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云南省和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三期),实际发行面值为226.6亿元,其中宁波的额度为6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早在2009年,宁波就曾和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辽宁省等地一起通过财政部发行过地方政府债券。记者还在宁波市财政局的《关于2010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了解到,2010年我市向财政部争取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亿元。

  而另据相关信息显示,在今年8月9日开始发行的220亿元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中,宁波的额度为7亿元。

  在今天起发行的本期债券中,黑龙江、江苏、宁波、安徽、湖北、湖南、云南省(市)额度分别为34亿元、44亿元、6亿元、45亿元、43亿元、44亿元、10.6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三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7%,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8月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2日(节假日顺延),2014年8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宁波晚报记者黄剑跃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