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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出台空调新能源标识细则 宁波企业要注意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8-02 10:50:34

  中国宁波网讯 欧盟近日公布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对额定制冷量或制热量小于等于12千瓦的空调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及实施进程、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职责、测量和计算、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按照条例的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不符合该条例的空调将禁止进入欧盟市场。这将对我市空调出口带来较大的影响。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据悉,欧盟空调能源标识需要包含供应商名称和商标、产品型号、季节能效比(SEER/EER、SCOP/COP)及其图标、能效等级、设计负载(kW)、制冷能效比(SEER)值、制热能效比(SCOP)值、额定制冷/热量(kW)、年耗电量(kWh/y)或小时耗电量(kWh/60min)、室内和室外声功率级(dB(A))等信息。按照条例的要求,空调能效将从A+++到G共分成10个等级,其中A+++为最高级,G为最低级,并且低于D级的单管和双管空调自2013年1月1日起将禁止进口和销售。

  宁波是全国著名的空调生产基地之一,拥有奥克斯等全国知名空调企业。据统计,近一年内宁波地区出口的空调产品2711批,货值达到了3亿美元。

  东南商报记者殷浩 通讯员成勇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