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是全国首批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了第一笔1.8亿元公积金贷款,用于海曙区蒲家经济适用房一期项目建设。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方式。根据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实际情况,我市决定用5亿元支持海曙区蒲家和江东区陈婆渡两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
海曙区蒲家经济适用房一期位于鄞州区高桥镇蒲家村,由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1199套,总投资约5.93亿元,其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5亿元,除近日已经发放的1.8亿元外,余下0.7亿元也将根据工程进度在明年6月底前拨付。
据介绍,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现行利率为5.39%。而目前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已达7.315%,两者利差近2个百分点,仅一个项目即可为政府节约建设成本1400余万元。不仅如此,在当前银行贷款收紧、利率上调的情况下,此次1.8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位,置换了该项目前期的投入,盘活了海曙区建设资金,有利于推动区域其他建设项目的进展。
资金使用安全是市民最为关注的内容。对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所拨贷款专款专用,严格用于经批准的试点项目,不挪作他用。项目开始销售后,销售收入也将全部存入专户,不得随意支取。在资金运行上,采用全国统一的项目贷款运行平台联网操作,每一项贷款使用都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核,确保资金科学安全使用。
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实习生方圆